2008/01/10

評中研院徐斯儉的「給獨立公民的一些建議」:以黨爭反黨爭?

與一位網友在討論公投議題時,他介紹中央研究院政治學助研究員徐斯儉的一篇文章『這次立委選舉怎麼投票 –– 給獨立公民的一些建議』(網頁這裡可以下載 word 格式 ),說還沒有看過比該文更有道理的文章。

我抱著期待的心情拜讀了徐斯儉的大作(時間關係我只讀了公投那部分),結果感覺頗失望。尤其他的那個對各種投票情形的建議與分析,所有的觀點都是基於「要不要讓民進黨得利」、「要不要讓國民黨得逞」,而完全不是針對「公投議題通不通過對台灣會有什麼影響」來分析。

這是該文中對公投的看法:
這次立委選舉,連帶地還有兩個公民投票議案,一個是「要求國民黨常還黨產」、另一個是「追究調查國家領導人過失措施及不當所得」。簡單地說,是兩大黨互相控訴的案子,要我們公民投票去贊成。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的機制,是讓公民在選舉民意代表及政府之外,另外有一個直接決定重大政策議題的政治參與機會,! 是一種所謂「主權在民」的表現。不過,我國的公民投票法制定得並不好,對於要投票的公民對於將要公投的議題,並沒給予充分訊息的相關規定,而公民往往在根本連議題是甚麼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去投票,實在是一件可笑的事情,也是對民主的戕害。此次的公投,是兩大黨發動連署成案的, *_其作用根本是要動員選民,提高投票率_*。開始是民進黨先發動「討黨產」公投,接著國民黨就以動員「反貪腐」公投回應,他們的目的無非是動員各自選民,以提高投票率。這幾天,國民黨因為領票「一階段、兩階段」的爭議讓步於民進黨政府的「一階段」方案,因此決定呼籲大家不要領公投票。這實在很荒謬,國民黨自己提了案,又叫大家不要投,完全是把公投當作他們兩個黨鬥爭的工具,這也正好揭露了兩大黨的真實心態,根本沒有把公民當作主體。

仔細看看他對公投的描述,有看到他針對「公投內容」做任何分析、解釋嗎?沒有。

有對「兩公投過與不過會有什麼差別」作分析、解釋嗎?沒有。

他只描述兩黨如何操作,然後,就用這些「後階段的操作」回頭去「否定公投本身議題的意義」。

這不是一個學者應該做的事!!

公投議題本身有沒有意義,應該客觀地就其意義來探討,而不是根據「兩黨如何宣傳」來探討。以國民黨的反貪腐公投來說(其實真正的內容是「立法院擴權」),他的內容,有意義就是有意義,沒有意義就是沒有意義,難道「立院擴權反貪腐」這個議題本身的意義會因為國民黨如何操作(譬如說,突然教選民不要領票)而變來變去嗎?

當然不會!!身為一個高級知識份子,應該分得清楚這些並讓民眾知道,怎麼反而誤導民眾去用「後階段的宣傳」來「否定公投議題的意義」?

在他用不當的方式將「公投議題」界定為「假議題」之後,公投的意義,剩下的當然只有「黨的利益」。接下來他用「要不要給那個政黨得逞」為標準,將他的投票建議表列:

優先順序「討黨產」案「反貪腐」案意義
1領票、投廢票領票、投廢票不放棄公民權利,但對兩大黨如此濫用公投表示抗議
2領票、贊成領票、贊成不放棄公民權利,贊成兩個議案的內容,不讓任何一黨得利
3領票、反對領票、反對不放棄公民權利,反對兩個議案內容,不讓任何一黨得利
4領票、贊成領票、反對不放棄公民權利,贊成民進黨立場
4領票、反對領票、贊成不放棄公民權利,贊成國民黨原有立場
5不領票不領票 放棄公民說話的權利,符合國民黨最新呼籲

既然對政黨惡鬥不滿,卻又以「讓哪個黨得逞」為標準來投票,這樣說得過去嗎?

公投的議題已經走到這裡,任何人不管喜不喜歡,公投都會走下去,也都會對台灣未來留下一定的影響,身為一個高級知識份子,對這種重要的議題,竟然以「讓不讓某個政黨得利」做為投票標準,這等於是「一邊罵兩黨黨爭,一邊自己跳進去參與」,真是讓人訝異!

如果他能跳出黨爭的思維枷鎖,用「公投過不過對台灣有何影響」來分析與建議,那才是真正令人佩服的。

2 comments:

[11/1/08 01:31] said...

雖說是寫給獨立公民的建言,無奈仍只是在二分法的框框裡打轉罷了。

先不談徐斯儉是否真的「一邊罵兩黨黨爭,一邊自己跳進去參與」,這篇文章寫得還蠻符合當前許多選民的閱讀邏輯,但表格至少有兩處描述是錯的。

對於表格項目 1. 的公投領票且投廢票,表面上看是對正反雙方(以這次來說是兩大黨,但以後不一定) 的賭爛,實質卻反而落入少數民意決定政策,反效果還遠大連票都不要領的棄權行為。因為台灣的選舉並沒有賦予廢票率任何地位,所以就算有九成的人投廢票,該案最終還是可以由剩下的一成選票定勝負,怎能不慎?

對於表格項目 4. 都不領票的部分,在這次的選舉中,並不是只「符合國民黨的訴求」,這同時是許多小黨的共同政見。假如對許多自詡獨立公民的選民關注的第三勢力因子全然忽視,不知道要怎麼得到獨立公民的青睞?

Taiwan Echo [11/1/08 02:44] said...

訥客:『該案最終還是可以由剩下的一成選票定勝負,怎能不慎?』

說得很對。因為領票會讓領票者超過 50%,而投廢票是放棄決定權,因此以目前的鳥籠公投法而言,投廢票的意思就是:

強迫該公投議題成立並讓少數人決定

這應該是非常糟糕的選項,但是徐助研究員卻將之列為「最好的選擇」。

『假如對許多自詡獨立公民的選民關注的第三勢力因子全然忽視,不知道要怎麼得到獨立公民的青睞?』

確實。徐助研究員似乎只考慮到兩大黨的鬥爭,這是他此文的一大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不領票」會造成:

* 綁架第三者;
* 多數服從少數

的問題,不管是贊成或反對該公投議題都一樣。詳情可參考拙作:

「沒領公投票」被綁架成「反對公投議題」
「拒領公投票」的兩面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