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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9

台灣亡國史第X章:馬特首暗渡「陳」倉,台教會絕食護航

 
11/29/08 更新:此文章中使用「護航」字眼,並無意指控台教會與其會長蔡丁貴教授有護航的企圖,只在指出此時提出公投訴求將無可避免地造成同樣的結果。因此用語造成台教會與蔡教授的極大困擾,在此鄭重道歉。


(本文乃稗官野史,內容純屬虛構,請勿當真)

如果老天爺讓我不愁吃穿,我想寫一部「台灣亡國史」,裡面可能會有這一章:

台灣亡國史

第 X 章 馬特首暗渡「陳」倉 台教會絕食護航

話說 2008 年秋,台灣發生了中國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以上級長官的姿態在民眾抗議聲中跌倒的事件,使得中國打壓台灣的消息重新佔滿了新聞版面,也激發了民眾的抗中熱潮。事件發燒持續到 1025 的台灣人嗆馬大遊行,抗議馬英九的賣台政策,六十萬台灣人的怒吼,對台灣政府的馬特首造成極大的壓力。尤其面對著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將在 11 月初訪台與馬政府會談並簽約,馬特首擔心這股強大的反中勢力將使得簽約過程透明化而無法如期所願。

所以,在大遊行之後的某日,馬首特別召開了幕僚會議。

小陳:「長官,看來這股反中勢力越來越大,好像有一發不可收拾之勢。」

馬首:「不過是少數幾個台灣人嚷嚷,不必在意。」

李副:「長官,這次台灣人上街遊行的有 60幾萬。。。」

馬首:「60幾萬上街又怎樣?之後還不是回家自己過日子?」

小陳:「長官說的是。不過,重點不是在遊行本身,而是後續發展。」

馬首:「後續能有什麼發展?只要立法院還是我們的,即使百萬台灣人上街,也沒什麼好擔心的。」

小陳:「是,是。不過,對岸的陳雲林長官就快要來台視察了。」

馬首:「我知道陳先生要來。可是遊行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李副:「你是不是擔心這些人又再度上街呢?」

小陳:「那當然。不過上街本身不可怕,但是這一次似乎整個氣勢一直在往上衝,如果一直衝到陳長官來時,可能佔了大部分的新聞版面。」

馬首:「這種事情,我們不是早在七、八0年代就很有處理經驗了嗎?」

小陳:「是。不過,現在資訊發達,我擔心的是,這些氣勢會使得整個社會特別注意
陳長官的視察過程。」

馬首:「這不是好事嗎?陳先生來視察,是我們中國史上的大事,新聞應該多多報導啊!」

小陳:「長官說得是。不過,長官,您忘記了,您這次邀陳長官來,是有機密協議要商討的。」

馬首:「是啊!這是我們中國歷史的重要一步。這一步走出去,以後就會更順利了。」

小陳:「如果新聞報太多,大家都在注意,這些機密協議的簽署,可能會受到影響。。」

馬首:「不會吧?主流媒體在我們手裡,不是嗎?」

李副:「是沒錯,不過,總要有些其他事情讓他們去報。。。」

小陳:「對啊!要不然他們越吵越大,現在連絕食抗議都出來了,到時一定會有國際媒體。。」

馬首:「什麼?連絕食的招數都使出來了?」

小陳:「是,長官。如果這樣下去,鬧出個什麼昏倒的事件來,那長官的機密協議可能會大受影響。」

馬首:「這可嚴重,如果弄到有人昏倒,秘密協議還能照計畫進行嗎??」

李副:「對,一定要盡快想出對策阻止他們絕食。。。」

這時,一直坐在一旁沒有說話的老王開口了:

「不必!」

眾人轉頭看他,不知他何出此言。

老王解釋道:「長官,這次絕食不但不會對我們有影響,反而會幫我們一把。」

眾人不約而同地問為什麼;

小陳:「大遊行之後接著絕食,難道不是要持續維持那些阻止我們統一大業的聲浪嗎?」

老王:「如果是,絕食的訴求就會跟台灣主權、跟陳長官來訪有關。但是,他們的主題卻是『公投法』跟『選罷法』。」

老王詳細報告了由台灣教授協會所帶頭的絕食行動的訴求。

老王:「我們不是正在煩惱,這時候正需要一些『跟統一大業無關』的消息,來減少這些反動勢力的曝光率,這樣才可以確保兩岸之間的會議能機密地進行嗎?」

「台教會在這個氣勢頭上,突然提出一個與統一大業無關的民主訴求,顯然是想藉著個高漲的氣勢之助,強勢推動公投法跟選罷法。」

「但是,他們沒有想到,這個訴求一出來,一定會分佔版面,減少了長官與陳長官簽署密約的曝光率,這不正是我們迫不及待的嗎?」

小陳:「你是說。。。」

老王:「沒錯。台教會的絕食行動,不但對我們沒有傷害,反而是有如神助。絕食越大,越佔新聞版面,對長官的機密會議越有幫助。到時,絕食昏倒、警匪抗爭等都是在訴求「公投法」跟「選罷法」,國際媒體將會被這些所佔滿,反對長官密約的聲浪,將會被他們自己稀釋。」

李副:「我瞭解了!兵法上要集中兵力攻敵之弱,台教會的絕食,卻反其道而行,分散了累積的氣勢。」

老王:「正是如此。」

小陳:「所以,越多人支持台教會的絕食,對我們越有利?」

老王:「沒錯。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人支持,我們只要在適當時機扮演適當的角色。。」

馬首:「可是。。。這會不會鬧到我們非面對公投法不可?」

老王:「長官請放心,就在大家注意力全部集中在地方選舉法規時,您與陳長官正秘密達成
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協議,協議一達成,又何必擔心什麼地方性的選舉法規呢?」

李副:「那太好了,那我們要怎樣幫台教會絕食呢?」

眾人七嘴八舌,會議在熱烈的討論中繼續進行。

同時,台灣人支持立法院前面的絕食行動的號召,也如火如荼地展開。透過網路的爭相通報,大家都開始討論公投法與選罷法的議題,投入絕食行動的人數越來越多,因為絕食而昏倒的人數也越來越多。當然,台灣媒體不分藍綠也開始爭相報導絕食,沒有人警覺到公投絕食的新聞漸漸搶佔了新聞版面,由張銘清事件、1025 遊行所累積的反中氣勢,也漸漸被稀釋。

中國海協會陳雲林與台灣的馬特首,就在這一陣子民眾氣勢被絕食熱所佔滿的氣氛中,順利地簽了密約,完成了收回台灣的第一步。

可憐無數台灣人,在追求民主社會的熱情中,意外地掩護了馬陳統一中國的秘密會議,在不知不覺中將後代子孫的脖子勒上繩索。哀哉!大抵天下大勢冥冥中注定,非人力所能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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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0

評中研院徐斯儉的「給獨立公民的一些建議」:以黨爭反黨爭?

與一位網友在討論公投議題時,他介紹中央研究院政治學助研究員徐斯儉的一篇文章『這次立委選舉怎麼投票 –– 給獨立公民的一些建議』(網頁、這裡可以下載 word 格式 ),說還沒有看過比該文更有道理的文章。

我抱著期待的心情拜讀了徐斯儉的大作(時間關係我只讀了公投那部分),結果感覺頗失望。尤其他的那個對各種投票情形的建議與分析,所有的觀點都是基於「要不要讓民進黨得利」、「要不要讓國民黨得逞」,而完全不是針對「公投議題通不通過對台灣會有什麼影響」來分析。

這是該文中對公投的看法:
這次立委選舉,連帶地還有兩個公民投票議案,一個是「要求國民黨常還黨產」、另一個是「追究調查國家領導人過失措施及不當所得」。簡單地說,是兩大黨互相控訴的案子,要我們公民投票去贊成。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的機制,是讓公民在選舉民意代表及政府之外,另外有一個直接決定重大政策議題的政治參與機會,! 是一種所謂「主權在民」的表現。不過,我國的公民投票法制定得並不好,對於要投票的公民對於將要公投的議題,並沒給予充分訊息的相關規定,而公民往往在根本連議題是甚麼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去投票,實在是一件可笑的事情,也是對民主的戕害。此次的公投,是兩大黨發動連署成案的, *_其作用根本是要動員選民,提高投票率_*。開始是民進黨先發動「討黨產」公投,接著國民黨就以動員「反貪腐」公投回應,他們的目的無非是動員各自選民,以提高投票率。這幾天,國民黨因為領票「一階段、兩階段」的爭議讓步於民進黨政府的「一階段」方案,因此決定呼籲大家不要領公投票。這實在很荒謬,國民黨自己提了案,又叫大家不要投,完全是把公投當作他們兩個黨鬥爭的工具,這也正好揭露了兩大黨的真實心態,根本沒有把公民當作主體。

仔細看看他對公投的描述,有看到他針對「公投內容」做任何分析、解釋嗎?沒有。

有對「兩公投過與不過會有什麼差別」作分析、解釋嗎?沒有。

他只描述兩黨如何操作,然後,就用這些「後階段的操作」回頭去「否定公投本身議題的意義」。

這不是一個學者應該做的事!!

公投議題本身有沒有意義,應該客觀地就其意義來探討,而不是根據「兩黨如何宣傳」來探討。以國民黨的反貪腐公投來說(其實真正的內容是「立法院擴權」),他的內容,有意義就是有意義,沒有意義就是沒有意義,難道「立院擴權反貪腐」這個議題本身的意義會因為國民黨如何操作(譬如說,突然教選民不要領票)而變來變去嗎?

當然不會!!身為一個高級知識份子,應該分得清楚這些並讓民眾知道,怎麼反而誤導民眾去用「後階段的宣傳」來「否定公投議題的意義」?

在他用不當的方式將「公投議題」界定為「假議題」之後,公投的意義,剩下的當然只有「黨的利益」。接下來他用「要不要給那個政黨得逞」為標準,將他的投票建議表列:

優先順序「討黨產」案「反貪腐」案意義
1領票、投廢票領票、投廢票不放棄公民權利,但對兩大黨如此濫用公投表示抗議
2領票、贊成領票、贊成不放棄公民權利,贊成兩個議案的內容,不讓任何一黨得利
3領票、反對領票、反對不放棄公民權利,反對兩個議案內容,不讓任何一黨得利
4領票、贊成領票、反對不放棄公民權利,贊成民進黨立場
4領票、反對領票、贊成不放棄公民權利,贊成國民黨原有立場
5不領票不領票 放棄公民說話的權利,符合國民黨最新呼籲

既然對政黨惡鬥不滿,卻又以「讓哪個黨得逞」為標準來投票,這樣說得過去嗎?

公投的議題已經走到這裡,任何人不管喜不喜歡,公投都會走下去,也都會對台灣未來留下一定的影響,身為一個高級知識份子,對這種重要的議題,竟然以「讓不讓某個政黨得利」做為投票標準,這等於是「一邊罵兩黨黨爭,一邊自己跳進去參與」,真是讓人訝異!

如果他能跳出黨爭的思維枷鎖,用「公投過不過對台灣有何影響」來分析與建議,那才是真正令人佩服的。

2008/01/09

「拒領公投票」的兩面刃

~~ 兩面刃,就是說,刀子揮出去,傷到的可能是自己 ~~

今年(2008)的「立委+公投」就要投票了,國民黨在去年提出「反貪腐公投」,經過半年多的強力宣傳之後得到超過一百萬份的連署,卻在12月底,距投票只有兩個禮拜時,突然反悔要求台灣人「拒領所有公投票」,包括他們自己連署支持的反貪腐公投。

國民黨為什麼突然要求選民「拒領公投票」?「拒領公投票」對國民黨有什麼好處?

由於公投法的規定,投票人數低於有投票權人的 50%,該公投就被否決。有很多人因此認為,「拒領公投票」是「讓公投議題被否決」的最好辦法,因此就相信了國民黨「拒領公投票」的宣傳。

「拒領公投票」真的是「讓公投議題被否決」的最好辦法嗎?

此文用簡單的數字舉例說明,拒領公投票可能造成「少數人可以否決多數人贊成的公投議題」,達到「強迫該議題被少數人否決」的目的,但也可能會造成「本應該被否決的卻意外被通過」的情況。

因此,對「反對某公投議題」者來說,「拒領公投票」是一把兩面刃,到最後反而可能使應該不過的議題被通過。

底下的例子只是想提出兩種可能性,並無意涵蓋所有的狀況。同時,為了使大家方便瞭解,假設「所有投票者都沒有投廢票」以免狀況過於複雜。

第一個例子:「贊成的人多,議題卻遭否決」


假設今天有公投議題:要不要蓋馬路

有投票權人數 = 100
贊成者 = 45
反對者 = 15
無意見、沒有時間、兩者皆可者 = 40

照常理推斷,第三種人等於放棄自己的決定權讓其他人決定,也就是說,自己的未來讓別人作主,應該不列入考慮。

因此以此例子,贊成者是反對者的三倍,理應通過才是。

如果反對者都去領票,並投反對票,則結果是「贊成」,將忠實表達「贊成者是反對者的三倍」的民意。

但因為公投法的鳥籠規定,假如此 15 反對者拒絕領票,使得「沒有領票者」= 15+40= 55, 領票者只有 45, 低於 1/2, 此議題「要不要蓋馬路」變成「被否決」。

也就是說,這 15 人利用「不領票」的方式,把無意見、沒有時間、兩者皆可者都綁架成「反對者」,造成「少數人強姦多數民意」的反民主現象。

由這個推論看來,國民黨不要求支持者「投反對票」,卻要求支持者「不領票」,其用意就很明顯。也只有「不領票」,才能「利用綁架第三者」以達到「少數控制多數」的目的。

下圖將整個過程整理出來:



第二個例子:「反對的人多,議題卻被通過」


就上面的例子,看一下其他可能性:

有投票權人數 = 100
贊成者 = 30
反對者 = 35
無意見、沒有時間、兩者皆可者 = 35

如果可領票的都領票並投票,則因為領票人數= 30+35=65 超過半數,因此第三者不會被綁架。

接下來計算有效票中贊成與反對者(假設沒有人投廢票):反對者 35 超過贊成者 30, 該公投議題被否決,忠實反應多數民意(35>30)。

但是,假如現在反對者中有 10 人拒領票:

領、投票者= 30+25 = 55, 超過半數,因此公投在這一階段沒有被否決。
接下來計算有效票:贊成者 30 > 反對者 25, 公投議題竟被通過 !!

也就是說,這些「反對蓋馬路」的人,相信了「拒領公投票」是「反對的最佳方式」而拒領,結果卻將原本可以被否決的議題,搞成「被少數贊成者通過」!!

這些拒領公投票的人,等於使台灣朝向「少數贊成者否定了多數反對者」的反民主的方向。

下圖將整個過程整理出來:


結語:


「拒領公投票」是一把兩面刃,對那些反對公投議題的人來說,可能反而變成是一個對自己不利的步數。上面的例子很清楚,你如果反對某公投,卻以國民黨教你的「拒領票」來反對,你可能因為「降低了投反對票的人數」而導致原本不會通過的公投被意外通過。

不管是上述哪一種情況,「拒領公投票」都將造成「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的反民主現象。

您願意放棄「自己決定議題」的權利,同時讓台灣變成一個「多數服從少數」的社會嗎?

如果不願意,站出來用「贊成」或「反對」的選票,來替自己的未來、替台灣的未來發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