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3

馬英九的綠卡

對於謝長廷對中國國民黨的台灣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先生持有綠卡的質疑,馬先生在否認之後,改口以「曾經擁有,後已因使用非移民簽證而失效」來辯解。

當初陳總統的兒子陳致中被台灣媒體以「擁有綠卡」強烈批判時,陳致中在記者會中拿出他的護照正本,一頁翻過一頁慢慢地拿給台灣媒體拍照查證。

而馬先生在國人強烈要求他拿出護照來檢驗時,他卻只拿出「不知道是誰的護照的影印本」。

相較於陳致中的光明磊落,馬先生到底在隱藏什麼?為什麼使用影印本?影印本到底是從誰的護照影印下來的?

而即使是馬先生本人的:

(1)護照有沒有影印→ 竄改→ 再影印? (因為不能直接去竄改護照正本,但如果先影印就可以竄改該影本)
(2)整本護照其他沒有影印到的頁數裡,到底蓋了什麼簽證章?

如果不是這樣,為什麼不敢像陳致中一樣,大大方方的拿出正本來,而必須這樣齷齷齪齪地拿出無法驗明正身的影本??

台灣人應該問的是:馬英九,你為什麼不敢拿出護照正本來?行事這麼齷齪,如何能作為一個國家總統?

馬先生不敢像陳致中一樣拿護照正本出來,可能的原因:

(1)他的護照上到最近的出國記錄都是蓋有「美國永久居留證」;

(2)他的護照上蓋的是「非移民簽證」。

因為他持有綠卡,又沒有去辦理放棄手續,但卻以「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等於同時對台灣政府與美國政府隱藏「擁有綠卡」之事實(請注意,在進入美國的簽證申請表格中,必須回答「有沒有美國永久居留」等問題)。也就是說,為了保持移民身份,同時欺騙兩國政府;

而馬先生一再以「因使用非移民簽證而失效」,並以美國宜民法規定來辯解。事實上,美國移民法中雖然有列出「綠卡失效」的要件,但要仔細看,它說的是「要件」,也就是說,你如果符合某某某條件,你就「符合失效的條件」,但不是指這樣就失效。一個綠卡是不是失效,必須符合兩個必要條件之一:

(1)你去申請自動放棄;
(2)你被美國移民官/移民局判為失效(根據移民法的標準)。

這就好像說,你「有當官的資格」跟「當官」是不一樣的。你有公民的資格,也要你有去申請還要被核准才算。

這是『「必要條件」不等於「充分條件」』的基本邏輯問題。

由馬先生一連串的遮遮掩掩、鬼鬼祟祟的行為,我們可以推測,馬先生必然在綠卡這件事上有見不得人的事。至於到底有什麼見不得人的,恐怕只有等馬先生自己來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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