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阿扁家族的海外存款被報導出來,金額高達三億美元,我的直覺告訴我,阿扁這次會死得很難看。不要說泛藍人士恨他恨到喪心病狂,光是這筆鉅款,國民黨就一定會把他搞死。
我看到的「藍圖」是這樣的:
阿扁說錢是支持者的捐款。那這筆錢,若不是屬於阿扁的個人的錢,就是屬於支持他出來選舉的民進黨的。不管哪一個,絕對不是屬於政府的錢,也不屬於所有台灣人的錢,更別說是國民黨的。
但國民黨一定會想盡辦法把錢污去。唯一的方式就是不管有沒有證據,動用檢調單位無所不用其極地羅織罪名,將阿扁打成貪污罪。也只有這樣,國民黨可以光明正大的把錢污去。
如果盯著近幾個月阿扁洗錢案的發展,可以看到這樣的脈絡:
1. 首先,利用政客與媒體落實「阿扁貪污」的輿論;
2. 接著,逮捕、居留、詢問有關或無關的人士,威脅利誘將他們網羅成污點證人。譬如說大概像這樣:「如果你出來指證陳水扁有什麼什麼犯行,我們就不會將你入獄10年」等。
3. 這些天真的有關或無關的人士(可憐的葉盛茂)真的出來講一些所謂的對阿扁不利的「證據」,以為國民黨這些野獸會遵守諾言放他們一條生路。
4. 等到這些污點證人偽證收集差不多,沒有利用價值了,就把他們轉成「被告」,照樣治他們的罪 (可憐的葉盛茂)。
5. 當然,阿扁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被逮捕入獄。
6. 國民黨的奸計繼續進行,我們已經而且將會不斷看到「證人變成被告」的情形。
7. 就這樣,阿扁被誣成貪污罪,國民黨名正言順將海外鉅款收入口袋裡。
當你看到「曉以大義」、「盡忠報國」這種中國文化的關鍵字的時候,你就知道你大難臨頭了。
葉盛茂果然在供出一些對扁不利的話之後還是被起訴並判重刑:
2008-9-25 :「北檢再傳葉盛茂 擬追訴涉洩密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25/today-p7.htm
2008-10-4 :「追訴兩起洩密罪 葉盛茂被求重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4/today-p3.htm
2008-12-5 :「在葉盛茂重判10年 當庭癱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5/today-p6.htm
在上面引用的報導裡,有這樣的一段:
應有部分來自國務費所得? 法官審案,不靠證據靠猜想?
可能性似乎只有一個:找不到證據,但一定要說成有國務費,要不然貪污罪不成立,就無法搜刮阿扁的錢。
底下是另外一個證人變被告的例子:
2008-12-6 : 「蔡美利、陳俊英 證人改被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6/today-p6-2.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7/today-fo1.htm
注意底下這一段話:
重點:是檢方開口「建議」陳致中夫婦把錢交出來,而且「是不是把錢交出來」是「考量之一」。
問題是:這筆錢既然是合法所得,擁有者就是陳家,為什麼要拿合法擁有的錢給國民黨的政府,以做為「考量之一」?
這不是公然勒索是什麼?
目前看得到的報導,是陳致中「口頭答應」。我相信,即使陳致中真的把錢吐出來,甚至把陳家祖宗八代的財產全部拿出來,最後檢調還是會判他們重罪。
也就是說,不管這筆鉅款有沒有「貢獻」給國民黨政府,陳家到最後下場還是會很慘。對國民黨的獸性認識不清,天真地以為向欲置你於死地的敵人盡心輸誠他就會給你好日子過,到最後只會全部輸光光。
「這筆錢理應屬於民進黨」就不用談。如果陳致中夠聰明,應該保住這筆鉅款,也許還有一絲機會可以用來買通他們夫妻的生路。錢一交出去就沒籌碼,只能任人宰割。
但就這件「阿扁洗錢案」來說,至今仍讓我大惑不解的是:民進黨、泛綠支持者、台灣派學者、部落格主、泛綠網友。。。到底怎麼看待這筆鉅款?
事件發生到現在好幾個月,好像沒看到有任何泛綠人士在討論:這筆錢是台灣人支持民進黨的錢,如果要歸還,應該要歸還給民進黨,怎麼說也輪不到國民黨的官。
民進黨,還有整個台灣派人士,本來資源就非常有限,而在面對集黨、政、立法司法與媒體(一個國家所有的公權力)的強大勢力,資金的來源更是要緊。
為什麼只看到國民黨政府以舉國之力在謀取這筆錢,卻沒有看到任何民進黨或台獨人士,出力把這筆錢要回來?
泛綠是從頭到尾壓根兒沒有想到這一點?還是因為認為「錢是髒的」,所以「不肖拿」?
我無解。
我看到的「藍圖」是這樣的:
阿扁說錢是支持者的捐款。那這筆錢,若不是屬於阿扁的個人的錢,就是屬於支持他出來選舉的民進黨的。不管哪一個,絕對不是屬於政府的錢,也不屬於所有台灣人的錢,更別說是國民黨的。
但國民黨一定會想盡辦法把錢污去。唯一的方式就是不管有沒有證據,動用檢調單位無所不用其極地羅織罪名,將阿扁打成貪污罪。也只有這樣,國民黨可以光明正大的把錢污去。
如果盯著近幾個月阿扁洗錢案的發展,可以看到這樣的脈絡:
1. 首先,利用政客與媒體落實「阿扁貪污」的輿論;
2. 接著,逮捕、居留、詢問有關或無關的人士,威脅利誘將他們網羅成污點證人。譬如說大概像這樣:「如果你出來指證陳水扁有什麼什麼犯行,我們就不會將你入獄10年」等。
3. 這些天真的有關或無關的人士(可憐的葉盛茂)真的出來講一些所謂的對阿扁不利的「證據」,以為國民黨這些野獸會遵守諾言放他們一條生路。
4. 等到這些污點證人偽證收集差不多,沒有利用價值了,就把他們轉成「被告」,照樣治他們的罪 (可憐的葉盛茂)。
5. 當然,阿扁在沒有任何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被逮捕入獄。
6. 國民黨的奸計繼續進行,我們已經而且將會不斷看到「證人變成被告」的情形。
7. 就這樣,阿扁被誣成貪污罪,國民黨名正言順將海外鉅款收入口袋裡。
可憐的葉盛茂
之前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出來開記者會,說什麼「老長官遺孀對他曉以大義,要他出來面對司法」的話,我就想:葉盛茂這下完了。當你看到「曉以大義」、「盡忠報國」這種中國文化的關鍵字的時候,你就知道你大難臨頭了。
葉盛茂果然在供出一些對扁不利的話之後還是被起訴並判重刑:
2008-9-25 :「北檢再傳葉盛茂 擬追訴涉洩密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25/today-p7.htm
2008-10-4 :「追訴兩起洩密罪 葉盛茂被求重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oct/4/today-p3.htm
2008-12-5 :「在葉盛茂重判10年 當庭癱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5/today-p6.htm
在上面引用的報導裡,有這樣的一段:
『 本案合議庭審判長是李英豪、受命法官曾正龍、陪席法官楊台清。
法官並在判決書指出,扁家海外資金,應有部分來自國務費所得。』
應有部分來自國務費所得? 法官審案,不靠證據靠猜想?
可能性似乎只有一個:找不到證據,但一定要說成有國務費,要不然貪污罪不成立,就無法搜刮阿扁的錢。
底下是另外一個證人變被告的例子:
2008-12-6 : 「蔡美利、陳俊英 證人改被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dec/6/today-p6-2.htm
陳致中要把錢交給國民黨?
2008-11-27:「陳致中同意匯回7億 珍未反對」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7/today-fo1.htm
注意底下這一段話:
『檢方表示,陳致中夫婦同意匯款,可視為犯後態度的考量之一,至於是否在起訴書中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或予緩刑,由於還沒偵結,言之過早。林志豪說,陳致中夫婦是在檢方要求建議下,口頭表示同意匯回款項』
重點:是檢方開口「建議」陳致中夫婦把錢交出來,而且「是不是把錢交出來」是「考量之一」。
問題是:這筆錢既然是合法所得,擁有者就是陳家,為什麼要拿合法擁有的錢給國民黨的政府,以做為「考量之一」?
這不是公然勒索是什麼?
目前看得到的報導,是陳致中「口頭答應」。我相信,即使陳致中真的把錢吐出來,甚至把陳家祖宗八代的財產全部拿出來,最後檢調還是會判他們重罪。
也就是說,不管這筆鉅款有沒有「貢獻」給國民黨政府,陳家到最後下場還是會很慘。對國民黨的獸性認識不清,天真地以為向欲置你於死地的敵人盡心輸誠他就會給你好日子過,到最後只會全部輸光光。
「這筆錢理應屬於民進黨」就不用談。如果陳致中夠聰明,應該保住這筆鉅款,也許還有一絲機會可以用來買通他們夫妻的生路。錢一交出去就沒籌碼,只能任人宰割。
茫茫然台灣人
根據我個人對台灣歷史的瞭解,這種「威脅利誘逼作偽證,成功之後殺人滅口」的奸計,早就是國民黨慣用的拿手好戲。當然,現代的戲碼不會像以前「你作證他是共匪就放你回去,作證之後卻被砍頭」,但是整得你全家敗光也有夠慘的。看著這樣的戲碼如此真實地在眼前上演,真讓人毛骨悚然。但就這件「阿扁洗錢案」來說,至今仍讓我大惑不解的是:民進黨、泛綠支持者、台灣派學者、部落格主、泛綠網友。。。到底怎麼看待這筆鉅款?
事件發生到現在好幾個月,好像沒看到有任何泛綠人士在討論:這筆錢是台灣人支持民進黨的錢,如果要歸還,應該要歸還給民進黨,怎麼說也輪不到國民黨的官。
民進黨,還有整個台灣派人士,本來資源就非常有限,而在面對集黨、政、立法司法與媒體(一個國家所有的公權力)的強大勢力,資金的來源更是要緊。
為什麼只看到國民黨政府以舉國之力在謀取這筆錢,卻沒有看到任何民進黨或台獨人士,出力把這筆錢要回來?
泛綠是從頭到尾壓根兒沒有想到這一點?還是因為認為「錢是髒的」,所以「不肖拿」?
我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