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28

向長官報備 ── 陰魂不散的封建思想

馬英九政府終於呼應野草莓運動學生的要求,舉辦修改集遊法的公聽會,開始有模有樣地進行修改動作。

只是,集遊法由「准許制」改為「報備制」,爭議好像著重在「是不是自願」。另一個個人認為更重要卻完全被忽略,那就是「報備」這兩個字本身所代表的「階級觀念」。

「報備」,就字面上來看,是「報告備察」。

民主時代,政府與檢警,應該都是替人民服務的,沒有人民用選票授與權力,政府與檢警沒有存在的根基。因此人民才是一切權力的主人。

那,既然人民是主人,為什麼人民要表達意見,還要用「報備」這種字眼?

假設有一對主僕兩人,今天主人要外出購物,他會說:「我跟我的僕人『報備』一下」嗎?

當然不會,因為只有你自認為自己是下屬、是僕人、是奴隸,而且認為對方是上司、是主人、是擁有比你更高的階級地位時,你才會使用「報備」的字眼。

因此,不管集遊法最後改成是「自願報備」還是「強制報備」,都表示了,人民還是低階的,警方還是高高在上的。人民必須使用「報備」的姿態,才能行使一點應該有的權力。

這一點階級心態,在這一次「野草莓運動」裡,似乎完全被學生忽略。

另外,當學生一開始在行政院前抗議時,行政院派秘書長薛香川前往溝通。負責轉播的幾個學生,在描述薛秘書長時,似乎習慣性地使用「長官」的字眼。

長官?這不是應該是對你的直屬上司時才會使用的稱呼嗎?什麼時候,一個小小的秘書長,是人民的「直屬上司」了?為什麼就不能直接叫「秘書長」,而必須像個低階小老百姓一樣叫「長官」?是不是這年代的學生,心中還存有那種「把所有政府官員都當作父母官」的封建思想?

可見,台灣仍然脫不出以前威權教育的傳階級觀念。

對於集遊法,也許學生的訴求早已定位在「改為自願報備制」,但筆者仍要提出建議,應該捨棄「報備」字眼,改為「通知制」比較妥當。這也可以使台灣一些姿態跋扈、自認對人民有無上權威的警察一個明示:我們這是「通知你」,不是「向你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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